2009-08-03

自己做不到也可以叫別人做

  基於環保因素,我是不太吃吻仔魚和海膽的,我也會跟家人講應該少搭車,多用大眾運輸工具等等。但是家父不喜歡我這樣,時常反過頭來挑我的毛病。每當他看到我忘記關燈的時候,就罵我是「假環保」,說我沒有權力指責其他人。

  我們平常會認為當一個人自己沒有做到一件事的時候,他就不能指導其他人做這件事,其實是基於以下理由:當推銷員推銷一個產品的時候,消費者通常沒有任何的資訊判斷這個產品好不好,這時如果消費者發現推銷員自己也不使用這個產品,我們就能合理地懷疑是因為這個東西沒有那麼好,所以他自己才不使用。久而久之,大家已經很習慣認為一個人要別人做什麼事情的時候,自己都要先做到,覺得這是一種義務。

  但是這類想法的前提是推銷員有過機會能夠自由選擇要用的產品,例如我在餐廳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點熊掌或髮菜、今來恓可以自由選擇要用微機械還是村井疫苗治療電子腦硬化症。但是當一個人因為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沒辦法選擇,或是他自己有其他更好的選擇但是他推廣的對象卻沒有的時候,如此的推論就不合理。舉例來說,體育教練對於運動的理論瞭解透徹,指導的能力大過自己實行的能力時,雖然他自己沒有能力或者選擇不去拿金牌,卻仍然可以指導金牌選手。禁慾的人可能因為一時的意志不堅定而破戒,但是他的理智仍然可以認為禁慾比較好,並建議其他人這樣做。而我在能夠記得要關燈的時候,我當然也不會刻意保持讓電燈開著。

  更誇張的是有一回我在鼓吹把被丟進自己腳踏車籃的垃圾直接丟到地上時,有人跟我說「有種就在人多的地方當面宣傳看你會不會被打」。自己做到是一回事,宣傳這件事情是另一回事。無神論者也沒有責任要到教堂前面叫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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