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視嚴刑峻法為改善治安的有效工具。看到性侵犯就說這種人應該死刑或去勢,看到偷竊就說應該砍掉雙手。他們認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不用害怕被砍手砍腳,嚴刑峻法可以嚇阻犯罪。當有人問到誤判的情況,還可以基於效益主義認定只要誤判不多,錯殺一兩個算是可接受的成本。
同樣以效益主義出發,我接下來要說明為什麼嚴刑峻法不能提升社會的幸福。
首先的問題是誤判。嚴刑峻法除了讓無罪誤判為有罪的時候付出更高的成本,也會讓有罪變無罪的情況更容易發生。刑罰越重,法官越不想重判,於是會要求更充足的證據來定罪,或是就算有罪也從輕量刑。
再來是栽贓的情況。犯罪的處罰越重,用栽贓來威脅別人的效果越好。假如有個女生不願意分手,可以威脅說要去告男生強暴,就算男生不確定女生有沒有足夠的證據,但面對死刑或去勢,他八成不敢冒這個險。
還有一個問題,是當我們用嚇阻的方式把問題壓住,那麼當一個人在計畫犯罪,或是犯罪後逃亡時,會無所不用其極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反正我命就這一條,既然已經搶劫了,不如順便殺了所有目擊者,減低被指認的機率。」
或許有些人會說前述三個情況不常發生,而且就算發生了,在嚇阻的目標下也算是合理的成本;或者有些人會說法律可以規定當法官誤判或有人栽贓的時候也要重罰,或是警察滿街跑不給人機會逃亡……沒有實際的數據我們無法確定前面三個問題能不能避開,但下面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想像有個人長期失業缺錢,或是從小被暴力欺負、或是在生活中無法得到成就感、或是找不到伴侶……。這些人過得不幸福,我們再用法律去嚇阻他們,禁止他們用極端的手段去追求幸福,他們能夠因此過得更幸福嗎?人會犯罪,那是社會有問題,是經濟不好、校園管理不佳、教育出問題、財富重分配不足……造成有人過得不幸福。正常人都有基本的良心,會去犯罪的是那些別無選擇的人:如果大家都有錢賺,何必要去搶劫?當有人犯罪,要改的是社會,讓人不缺錢、不貪財、不怕多元文化、有能力面對失戀,去除讓人犯罪的終極因。如果只是打人五十大板、跟大家說再這樣就砍頭,那是治標不治本。只要沒有去除讓人犯罪的終極因,就算殺了一個願意冒險的人,還有千千萬萬個願意冒險的人。
之前挪威的極右派恐怖份子殺人無數,挪威的法律最多只能判刑21年。挪威人的反應不是要求恢復死刑,而是去理解、尋找促成極右派思想的因素,並試圖改善,避免再養出一個殺人魔。這才是我們該做的。你以為凌遲處死就有辦法嚇阻他放炸彈並掃射青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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