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我們應該先做什麼樣的事情?哪些事情又不用急著做呢?這個問題我聽過不只一種回答。儒家說先難後獲,把困難的事情先做好之後再後做有利益的東西。強調時間管理的人說先做急迫的事情,然後做重要的事情,並且盡量要在事情變得急迫之前就做完。還有人說應該先關注大眾利益再謀一己私利。
我都不完全同意。
如果先做困難的事情,那會拖延到其他事情沒辦法先做。如果事情很急迫,有時不如放掉這件事,不要用自己做事的速度跟事情累積的速度比賽。至於大眾跟自身利益的先後那根本沒有考慮到事情的急迫性。做事情應該要評估這件事的成本和效益,時間只是其中一個成本,困難也只是表示做這事的心力成本可能比較高,至於效益是大眾的還是自己的,那是另一個因人而異的考量。
做事情應該要看投資報酬率,投資報酬率高的事情先做、沒做到會產生很大成本的事情先做,做完重要的事情再來忙不重要的事情。例如答應幫朋友做一件小事情,做這件小事情不難(低成本),但是答應了沒做到會被認為沒信用(高成本),而且做了這件事情在有助於你的人際資源(利益),那就要先做這件事情。又比如有好多份作業要交,不交作業會被當掉的課當然作業要先寫,但是如果有另一個期限更早的作業如果交了加分可以加很多,而且你有把握做完這個作業還來得及交那個不交會當人的作業,那麼就應該先寫加分的作業,至於其他期限更快但是沒交只會扣個一兩分而且你要是寫了就會拖延到其他的作業,那當然先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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