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文章說明了我們不能以自己觀點來決定什麼東西可以施於人。但是在我們社會中,許多時候我們仍會將對方不喜歡的東西施加在其身上,不但被允許,還被視為正確的行為。
想想所有未成年的人。大人叫小孩去上學、不讓他們每天吃垃圾食物、逼他們生病時吃藥,這些都不是他們自己想要的,但是我們會用「小孩不懂事、不知道什麼對自己好」為理由來幫他們做決定。或許小孩長大以後大多也會同意大人做的選擇是好的,但是這很可能是因為小孩從小這樣學,沒有碰過別的更好方式,例如分析優缺點之後讓小孩自己做決定並承擔後果。
另一個情況是法律。法律不是所有人一致同意通過的,只要一部份的人同意,就一次對全國人民施行。如果有個機車騎士就是不想戴安全帽,甚至他可能明知車禍的風險也不想戴,其他人卻可以用法律逼他戴上,因為其他人都覺得生命比較重要。
說到生命,另一個特別需要關注的是那些試圖自殺或要求安樂死的人被阻止。一個沒有欠債的人自殺,這有礙到其他人嗎?他不想活了,為什麼我們要強迫他活下去?
其實這些都是自由權的侵犯。大家都不喜歡被限制,但是我們的社會基於許多原因,用了很多方式限制了大家的自由,其中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需要我們去思考。
你真的有病ㄟ!如果你遭遇家人自殺時你也會覺得未何要強迫他活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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