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一位樞機主教說最近天主教爆出的戀童行為不是禁慾的問題,而是跟同性戀有關。這種說法對天主教徒來說似乎沒什麼問題,反正兩者都是某種性偏差。但對大多數其他人,這是不尊重同性戀,因此,大多數想法較不保守的人都覺此言差矣,許多同性戀團體也立刻開始抗議。
不過,我很好奇為什麼沒有一些所謂思想比較進步的人可以接受戀童癖,更沒有戀童癖的人跳出來說應該尊重他們的性偏好?在我看來,同性戀和戀童癖,兩者都只是比較小眾的性偏好,沒有什麼不同。
我們之所以會反對戀童,其實是因為戀童者時常會強迫或誘騙兒童,可能因為小孩子很好控制,或是因為戀童者沒辦法像同性戀者一樣去追求一個兒童來當作伴侶。但是,我們不應該假設所有的戀童者都會做出強迫或誘騙的行為。如果一個人只是心裡對小孩子有性衝動,但他沒有因此做出傷害兒童的行為的話,那似乎只能根據某種教條式的絕對道德判斷才能說這位戀童者是心理病態,這樣不能算是合理的原因。因此,我們應該要能接受一個人在思想的層次戀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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