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比例支持專法的人並不是反對同性戀結為連理,他們只是不支持用現有的民法婚姻來保障同性結婚,認為專法比較好。
完全反對同性戀的保守派沒那麼多。台灣的基督教人口只有約5%,而 且這5%也不是每個人都反同性戀,這麼少的人口無法解釋公投結果的差距。 這次公投中幾乎每個立場的人都說自已不歧視同性戀, 就算其中有些人說謊,也顯示他們認為多數人反對歧視。
但是如果歧視的人不多,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認為專法比較好呢? 我在網路上向幾個支持專法的路人追問了他們支持專法的原因,經過來回經過數十次的跳針鬼打牆後,最後我總算問出來了。他們的答案大多可以整理成如下論述:
1. 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婚姻有不同的功能和需求( 特別是照顧後代的部份)
2. 因為有不同的功能和需求,若讓同性戀使用相同的婚姻制度, 會破壞現有的婚姻制度
3. 如果改動了婚姻制度,現有的家庭制度也會崩潰,因為家庭制度依賴法律對婚姻的各種規範和保障,如扶養責任、禁止外遇、 遺產繼承等等
4. 如果沒了家庭制度(姑且不論這是指西方核心家庭還是漢人的大家族),就會造成社會動盪
如果上述四點全部都成立,那麼可以推論出:為了避免社會動盪, 同性戀人不應該跟其他「多數人」用同一章的民法婚姻來保障。但是這四點真的都成立嗎?
先說最後兩點,法定的婚姻制度對家庭和社會是否那麼重要,見仁見智,這是程度的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 要說法律完全不影響家庭和社會,那是不可能的。 但人類社會也在法律保障的婚姻出現之前就已經有家庭, 可見法制化的婚姻不見得是必要的。 而且台灣社會結構和其他已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差異不大, 他們能做到我們應該也行。
但是不同的功能和需求真的會造成制度被破壞嗎?許多希望用專法的人總是說著同性結婚會「 改變婚姻的定義」,這到底什麼意思?
乍看之下這一點道理都沒有:讓同性結婚為什麼會影響其他人的異性婚姻?結婚又不 是有限資源,同性結婚不會排擠異性結婚,那到底有什麼危害?
他們害怕的是讓LGBT社群得到修改婚姻制度的權力。
如果同性和雙性戀者也參與婚姻制度,他們就成了這個制度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在民主國家中,這表示LGBT社群也有權對婚姻制度提供各種意見。在他們的想像中,這包括外遇不同負責、三個人以上也能結婚、同性親人可以領養小孩……等等各種他們不願意看見的改變。
事實上,
就因為這種恐懼,所以保守派支持用專法,希望所有非傳統性向的人到自己的角落去玩, 不要影響到他們那需要倚賴現有法律規範保障的傳統婚姻制度。
那進步派應該怎麼做才能成功讓同性戀可以和異性戀達到平等?
我認為護家盟等基督教保守派不是主要要說服的人, 這些人只佔非常少數,而且大部份也說服不了。有些人主張批判萌萌可以讓旁觀者看清他們的可笑,但我認為面對這種一直自說自話、鬼打牆的人,任何「對話」只會讓旁觀者誤以為兩邊都有50%的實力,好像萌萌真的很有影響力一樣。這沒有幫助。
我們應該做的是平心靜氣地去跟那些不覺得專法有歧視、 覺得直接改動現行婚姻制度會造成危害的人對話。說服大家就算同性結婚通過了, 其他對婚姻制度的改動還是都會經過討論、 取得足夠的支持後才可能會推行。注意如果直接給他們扣上歧視或無知的帽子,那不但無法說服他們,他們更可能會覺得他們的立場沒被聽見、或者他們的立場被刻意被忽略。
另外,「專法就是歧視」是一個比較精英的論述。對實用導向的台灣人來說,當專法也保障了一樣的權利時,這個論點不容易理解。我建議只有當對方帶著開放的心想要深入了解進步派的論點時,才拿這個論點出來用。
最後,如果最後真的要定專法,我建議讓專法容納所有人, 包括異性戀。所有希 望和同性戀者同甘苦站在一起的進步派人士都可以用這條新法律結婚,如此一來,這專法就沒有特別把同性戀區隔開,保守派也可以繼續用他們專用的傳統婚姻法,大家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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