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6

有機食物沒有比較好

人們對所謂「有機食品」的愛戴,大多是商業炒作和不實廣告帶起的盲從,或是只看單一價值而未全面考量的狹隘觀點。以下是我原先發表在PanSci泛科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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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食物正夯,人們基於五花八門的原因選擇購買價錢貴了兩、三倍的有機食物。支持有機食品理由包括沒有農藥殘留、不含人工合成的添加物、營養價值比較高、比較好吃、比較環保、對社會負責任、支持在地生產等等。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2012年史丹佛大學的一篇研究整理了從1966到2011年間所有找得到的所有論文,比較有機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汙染和營養成份。結果發現大多數營養成份都沒有任何顯著差異,唯一例外的是有機食品有比較高的磷酸鹽,但是這個差異的程度也不足以對人體產生影響。農藥殘留方面,雖然一般生產方式會有較高的殘留,但是仍保持在安全標準下,也就是說不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汙染物的部份,唯一比較大的差異是使用抗生素飼養的肉品有較高的機率被含有抗抗生素的細菌汙染。但是,細菌這種東西,你煮熟就沒事了,而且,畜牧業的抗生素使用本來就該有管制,消費者不應該要靠購買有機食品來避免。整體而言,有機食品和一般食品的成份差異微乎其微。

有些人認為有機食物比較好吃,也有不少人認為有機是難吃的代名詞。這方面的科學研究非常缺乏,唯一一篇發表在同儕審查期刊上的雙盲實驗[3]發現有機柳橙汁確實有比較好喝,但牛奶沒有。另外倒是有人發現野生的鳥類比較不喜歡吃有機麥子[4]。人們會認為有機食物比較好吃,除了它真的比較好吃之外,還有兩個可能的原因,一是因為人的味覺在接觸多了之後會自然產生偏好,很多人本來不喜歡青菜、酒、藥燉湯頭、咖啡等等,但碰多了就變喜歡了,這在小孩特別明顯[5][6]。另一個原因則是心理作用。研究發現當自助餐[7]或葡萄酒[8]的標價較高時,就算研究人員給的其實是一樣的東西,受試者也會覺得它比較好吃,研究人員甚至可以用核磁共震測出受試者腦中真的有比較高的愉悅感。或許正是因為有機食物比較貴,所以才會覺得有機食物比較好吃。說到底,好不好吃是非常主觀的事情,值不值得花兩三倍的價錢買見人見智。

有機食物不見得是在地生產。中國大陸和美國出口大量的有機產品到世界各地,甚至連孟山都(Monsanto)也正準備進軍有機市場,只有看產地標示才可以知道東西是不是本地出產。加工食品就更難知道了。反過來說,在地生產的作物也不見得必須是有機的,例如在自已家裡水耕栽種,這是一種很健康、環保、新鮮的生產方式,但是使用的化學肥料和人工環境一點也不有機。

有機食品有比較環保嗎?有不少所謂的有機耕作只是把化學合成的農藥換成蘇力菌、草木灰等相對天然的農藥,這些東西一樣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撇開這些「假有機」不談,2012年發表在Nature的一篇綜整研究[9]發現有機食品的產量在大多數情況都比一般生產方式低,就算用高成本的「有機殺蟲劑」或是在氣候適合的地點種豆類和多年生植物(可以用根瘤或菌根固氮而不用施氮肥)時差異也有5~20%,大多數情況下有機耕作的產量比一般生產方式低了26~34%。這表示有機食品需要近1.5倍的農地面積才能產生同樣多的食物。現在地球的土地有36%是用在農業,如果要再加上18%,那表示我們必須把僅存的30%森林砍掉超過一半,或是全部改吃素把牧場轉成農田[10]。

產量低不止是環境利用的問題,更是一個社會責任的問題。在世界人口指數上升的環境下,使用產量低的生產方式一點也不合理。有機食物也造成糧食價格上漲,使得窮困地區的人買不起食物而鬧糧荒。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波利維亞生產的「蔾麥」,因為標榜有機、健康,在歐美先進國家供不應求,價格暴升,結果造成波利維亞當地人買不起自己種的蔾麥[11]。就算窮困地區的人買的是用一般方式大規模生產的廉價農產品,但是有機食品仍會排擠一般食品的生產而造成供給下降。

總歸來說,有機食物沒有比較健康、不一定比較好吃、不一定是在地生產、比較不環保、而且有巨大的社會成本。在我看來,有機農業是一種愚昧而自私的選擇。透過農業品種改良而救活上億人免受饑荒之苦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諾曼·布勞格在得獎30週年的紀念會上說:「我們已經有—或即將有—科技可以養活100億人,問題在於要不要允許農夫使用這些尖端科技。有錢的國家當然可以採用保守、無風險的立場,花大把銀子在所謂的『有機』耕作上,但是那些低收入、缺糧的國家的十多億長期營養不良的人不行。」

參考文獻:
  1. Hughner RS, McDonagh P, Prothero A, Shultz II CJ, Stanton J. (2007) Who are organic food consumers? A compilation and review of why people purchase organic food. Journal of Consumer Behaviour 6(2-3): 94–110
  2. Smith-Spangler C, Brandeau ML, Hunter GE, Bavinger JC, Pearson M, Eschbach PJ, Sundaram V, Liu H, Schirmer P, Stave C, Olkin I, Bravata DM. (2012) Are Organic Foods Safer or Healthier Than Conventional Alternativ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nuals of International Medicine 157:348-366.
  3. Fillion L, Arazi S. 2002. Does organic food taste better? A claim substantiation approach. Nutrition and Food Science 32(2): 153–157
  4. McKenzie AJ, Whittingham MJ, (2010) Birds select conventional over organic wheat when given free choice. Journal of the Scienc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 90(11):1861-1869
  5. Wardle J, Herrera M-L, Cooke L, Gibson EL. (2003) Modifying children’s food preferences: the effects of exposure and reward on acceptance of an unfamiliar vege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57: 341–348.
  6. Liem DG, de Graaf C. (2004) Sweet and sour preferences in young children and adults: role of repeated exposure, Physiology & Behavior 83(3): 421-429
  7. Just DR, Wansink B. (2011) The flat-rate pricing paradox: conflicting effects of “all-you-can-eat” buffet pricing.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93(1):193-200
  8. Plassmann H, O’Doherty J, Shiv B, Rangel A. (2007) Marketing actions can modulate neural representations of experienced pleasantnes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05(3):1050-1054
  9. Seufert V, Ramankutty N, Foley JA (2012) Comparing the yields of organic and conventional agriculture. Nature 485:229-232
  10.  The World Bank 
  11. Friedman-Rudovsky J. Quinoa: The Dark Side of an Andean Superfood. Time Magazine. Published 2012/04/03.

2014-10-01

這世界上沒有壞人

人生來沒有任何道德責任,也沒有義務要做任何事情,更不用為任何事情負責。如果有人做了壞事,那是先天遺傳和後天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不是任何人的責任,我們應該檢討的是為什麼他會做這件事,以來避免未來再次發生,而不是指責和懲罰。

面對隨機殺人者,我們應該研究的是罪犯的動機、思考如何避免社會再產生這種人、並檢討公共場所的安全。犯案者是生活不順遂或有心中有困惑的弱勢,我們應該幫助他。

面對黑心食品,我們要改善管理制度、檢討是什麼教育環境讓犯罪者會唯利是圖、並教育大家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做黑心食品的人是被金錢蒙蔽的瞎子,我們應該幫他看見光明。

如果官員蓋了蚊子館,我們要想:是否收集資訊的方式不夠好,造成官員以為有需要蓋?公務員的訓練是否不足,造成官商勾結?是不是因為只有一名決策者,造成決策失誤的機率提高?為什麼我們沒有及早發現不適任的人,將他解職?不管是錯誤決策還是貪汙,制度才是問題的根源,不是人。

恐佈份子會存在,不是因為他邪惡,而是因為教育不足、因為經濟弱勢的移民沒有得到幫助、因為他們的聲音被主流大眾忽視。恐佈份子是被極端主義洗腦的受害者、是仇恨犯罪的工具,但他們不是加害者。

發生的事情無法改變,只能預防它再次發生;把責任丟到一個人身人於事無補,改變環境才是正確的做法。

2014-07-13

不買鑽石的正確理由




最近有些網路文章建議大家不要買鑽石,其中的理由包括鑽石不稀奇只是De Beers公司的壟斷炒作、買鑽石會助長非洲的軍閥、鑽石其實不保值等等。這些論點其實大多有點問題,以下逐一分析,並說明我不買鑽石的理由。

鑽石市場被De Beers公司壟斷的說法,大概在30年前是正確的。但自從蘇聯的政治情勢改變,加上世界各地陸續發現新的鑽石礦脈後,De Beers公司已經失去壟斷。現在鑽石的價格是由自由市場決定,近幾年主要影響價錢的因子包括亞洲掘起增加的需求、以及新的礦場開始開採。

新的礦場也表示我們不一定只能買不明來源的非洲鑽石。不想買衝突鑽石的人只要找澳洲、加拿大和俄國開採的鑽石即可,這些國家的礦坑和鑽石貿易都有管理,許多鑽石也有產地證明。就算怕產地證明造假,有些鑽石的顏色也無法仿冒,例如辛巴威衝突地區的鑽石多是綠色,而粉紅色的鑽石只有澳洲有產。事實上,據業界人士的說法,非洲大多數的礦坑環境近幾年也大有改善,雖然台面上的宣稱總是和實際情況有點出入。

有些人會認為就算你避開了衝突鑽石,買鑽石的行為仍然會讓鑽石的價格上升,而讓違法開採有利可圖。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照這個邏輯,我們也應該避免購買合法的二手車、養殖的魚、和機器生產的電器,因為只要二手車、魚和電器的價格上升,就會支持偷車、濫漁、和血汗工廠。這不但不合理,也不可能執行。這種說法的問題,一是它假設合理生產的鑽石不會排擠違法鑽石的市場,二是它忽略了我們更應該管制不合理的生產過程。

有些人認為鑽石有保值的功能,也有人拿自身經歷反對,說新買的鑽戒拿去賣只有1/3的價錢。事實上鑽石如同其他寶石或貴金屬,目前無法仿冒、供給有限、大家也同意它的價值,所以確實可以作為投資,但是投資者必須透過管道以批發價購買。平常我們向珠寶商買鑽石首飾,那價錢包含做成首飾的成本、珠寶商的營運成本、以及珠寶商要賺的錢(大概是批發價的一兩倍),但是當我們想要賣掉這個鑽石,珠寶商沒有理由要用高於批發價的價錢來買,所以對我們來說會覺得鑽石好像不保值。首飾要保值大概只能賣給其他消費者,在缺乏店家的品牌保證下,並不容易。

至於鑽石作為定情物的習俗,確實是最近數十年內才被商業炒作出來的。但我相信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一點意義都沒有。我們身邊大部份的事物都是商業炒作的結果,除了各種穿戴的流行的服飾、皮包、掛飾,用的高畫素數位相機、極細中性筆、瘦身美白保養品,還有吃的天然有機酵母麵包、黃金比例茶飲、瓶裝礦泉水,看的好萊塢電影、國際球賽、暢銷小說,甚至是中秋烤肉、聖誔禮物。這些東西不可能全部避開,也不見得一定要避開。會買的,還是會買,尤其是那些習慣從眾、有親友壓力、愛跟流行、或是根本不知所以然的人。認清一件事物是商業炒作,表示東西的價值沒有表面上那麼高,我們可以更小心地衡量價錢和功能後決定是否購買。

衡量價錢和功能後,我認為最合理的選擇是不買,因為鑽石很貴,卻沒有任何無法取代的效用。它可以當作很好的裝飾,但是這個功能可以輕易被合成鑽石取代。寶石級的鑽石一克拉要幾萬塊,莫桑石大概兩千塊(下跌中),蘇聯鑽大概兩百塊(買到破千就是被騙了)。除非放在顯微鏡下看或是用儀器測量,肉眼無法區分,它們的外觀一模一樣。除去肉眼看不出的差異後,真鑽和假鑽的差異都是沒有用的差別:沒有人會拿戒指來當鑽石刀、拿項練做半導體、或用手環散熱。

所以,除非有人逼你買,而且這個人會把鑽石拿去鑑定,一般人還是買假鑽石就好了。

參考資料:
鑽石市場分析:http://www.kitco.com/ind/Zimnisky/2013-06-06-A-Diamond-Market-No-Longer-Controlled-By-De-Beers.html
業界人士的問答:http://www.reddit.com/r/IAmA/comments/2aijjh/iama_programmer_who_writes_code_for_calculating/

註:
文章開頭的照片不是鑽石,只是我在路邊撿到的水晶,但我不說你會看出來嗎?

2014-07-05

別再打臉了

最近網路上流行「打臉文」,這是一種以徹底推翻對方立場為目標的文章。這種文章的流行反映台灣最近許多人都有的一種心態:只在乎自己立場的勝利,不在乎對方為什麼持不同的立場。「河蟹」、「摸頭」、「踹共」等詞彙的存在,也顯示這種不在乎對方在想什麼,只想要對方認錯的心態。

運作良好的政治,應該能讓大家互想了解對方的立場後,透過協商,尋找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作成妥協。但是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因為兩黨對立的政治環境、單一民族的文化背景,加上人類天生的敵我意識,造成很多人的腦中只有非對即錯、不支持就反對。當政治變成只有一方可以得到他們想要的,那不叫民主政治,那叫打仗,打輸的一方只能被迫接受。

說打仗看起來有點嚴重,但是如果我方的立場確實是正確的、對方確實是錯誤的,為什麼我要那麼在意自己是否佔多數?不論是大家質疑政府稱太陽花為少數人是否正確、反政府人士不斷強調馬政府是9%政府、白色正義被噓萬人響應九人到場、無限期支持方仰寧的二十多萬人按讚貌似灌水……這種種對意見是否佔多數的執著,正顯示大家在意的不是真理、不是客觀的事實,而是「自己的認知的事實」能不能打贏「對方的謊言」。而競選和拉攏民意的過程,正是一場不問對錯只分敵我的戰爭。

能夠理解對方的立場的人不會那麼在意對方的人數。就好比我們不會因為某個弱勢族群的人數較少而不在乎他們,反而會更小心避免為了迎合多數人的需求而影響少數人的權益。經濟和種族背景的差異應如此面對,議題立場的差異又何嘗不該如此?

2013-10-10

既得利益該如何?既得利益又如何?

「既得利益者」在大多數人的用語中是一個貶意詞。通常說一個人是既得利益者,意思就是說他沒有立場表達自己的意見,因為他的意見不適用在一般人身上,或是有支持現狀的偏誤。極端一點的意思,就是說這個人偷了原本該是其他人的利益,他罪該萬死。

在所有的社會中,一定都會有人得到比較多好處。例如有的人天生比較會念書,考上公立名校後又拿納稅人的錢念書。有的人出在家族企業中,什麼事都不用做就有錢花。這些人都是既得利益者。他們會有這些利益,不是因為他們特別努力或怎樣而「應該得到」這些利益,也不是他們為非作歹盜取了別人的利益。這些人會念書(或有錢)只是剛好生在特定的家庭,有特定的基因和教養(或家產);社會鼓勵會念書的人(或允許繼承家產)是時代的巧合,如果他生在游獵採集社會就沒那麼幸運了。總之,這一切都只是自然發生的巧合,不是因為那個人做了什麼行為才讓他得到這些利益。

那接下來呢?有個人沒做什麼事就得到了比較多的好處,他不應該把這些利益還給大家嗎?

我們來想想,一個天生長得很漂亮的藝人、剛好生在一個審美觀對他有利的社會中,靠外貌賺了很多錢,現在你叫他把賺的錢交出來?這是共產主義嗎?

我不是說不用還,而是說我們不應該要他們把利益「直接」「全數」交出來。就好像有的國家正好座落在天然資源多的地方,我們不能叫他們把資源交出來各國平分。我們應該讓那些國家善用這些資源,然後把成果分給大家。像冰島有天然的地熱資源,他們借此機會發展地熱發電,然後把這個環保的技術推向全世界。

有限程度的資源集中可以創造整體的社會利益。會念書的人讓他一路念到博士可以幫助科學進展,改善人類社會;讓藝人有錢賺可以鼓勵他們創造更多娛樂節目給大家享受。既得利益者如果能夠善用這些利益,對社會是有幫助的。重點在於,既得利益者必須知道他們既得的利益是跟社會借來的,不能全部自己留著享用,而應該用來創造更多利益讓大家共享。

這裡會遇到一個問題:心理學研究(見下方影片)發現人只要一有錢,就開始覺得這是自己應得的錢、變得自私、開始看不起人。就算只是在做實驗,抽簽決定誰當有錢人,抽到當有錢人的受試者也會出現這些偏誤。

所以利益的分配不能差太多,錢太多會讓人自以為是。這是政府應該多跟有錢人收稅來進行財富重分配的原因之一。同時,每個人也都應該時時提醒自己,如果自己是既得利益者,要知道這些利益不是自己「本來就應得的」,是跟社會借的資源,應該在適當的時機回饋。其他人則應該監督這些既得利益者,確定他們有善用他們的利益,但不應該因為對方是既得利益者就把對方當成十惡不赦的壞蛋。

現在,給大家一個題目。阿克圖爾斯是人類帝國的邪惡獨裁者,他利用自己的權力,給他的小孩瓦里萊安最好的房產、教育、人脈……等資源。瓦里萊安長大後因此有很不錯的社經地位。請問:有哪些事是瓦里萊安有責任要做的?哪些事他可以不用做?


2013-10-05

生物學有沒有定律?

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廬塞福說:「科學,要不是物理,要不就是集郵」。近代生物學的最大貢獻,是發現生物系統完全符合物理定律。生物不能違反熱力學定律、打破能量守恆或無視萬有引力。但這是否就表示所有的生物學只是在觀察與描述、所有的生物學現象都可以用物理學解釋?生物學有沒有自己的、不基於物理學的定律?

先說說什麼是定律。

定律是源自科學家對宇宙萬物的長期觀察,然後在整理出歸律並以實驗驗證後,確認它們的正確性。例如萬有引力、能量守恆、歐姆定律、測不準原理。這些定律有可能被新的研究結果修正、推翻、或併到別的定律裡面。科學家說的定律,是相對於假說、學說和理論。單就這個定義,生物學有很多定律,如中心法則、細胞學說,但這不是今天這篇文章要討論的主題。

我要討論的是哲學家說的定律。科學定律是哲學家區分的三種「事實」的其中一種。三種事實的第一種是邏輯和數學上的必然,例如「若A則A」或「若把n+1隻鴒子要放到n個籠子,則一定有籠子裡有兩隻以上的鴿子」這是無論如何都不能違反的東西,你不會看到4等於71這種事。

再來是科學定律,這是由科學方法歸納得出的結論,一樣可以寫作「若……則……」的格式,例如「若有個物體在地表上,不受其他外力,則這個物體會以約9.8m/s^2的加速度往下掉」,我們可以把這個定律應用到任何有發生的真相或沒發生的假想。不管我手上是不是真的有一管致命的T病毒,如果我放手,依照這個定律它都一定會往下掉。

最後是事件發生的真相,它不能違反前兩種事實。但潛在的事實有很多可能,就某些角度來說,事件會這樣發生「只是個巧合」。例如我說這篇文章有2515字,這只是為我剛好用了這麼多字表達了我想講的東西,這篇文章沒有更多或更少的字,不是因為什麼科學定律說坐在電腦前3小時後文章的字數一定會是這麼多,也不是因為如果只有1701字會產生矛盾。

現在回到生物學定律。有些人會舉演化論作為生物學定律的例子。演化論說「只要有族群內有變異、不同的變異導致不同的後代數量、而且這些變異會遺傳,則族群會隨時間發生變化」。仔細想想會發現這不是歸納出的科學定律,這是邏輯演繹的必然。若綠色的毛蟲可以生出比較多的毛蟲,且綠色會遺傳,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多數的後代卻不是綠毛蟲而是黃色的獨角蟲,那會直接引發矛盾。演化論不是定律。

那其他歸納出來的法則,如孟德爾的遺傳學分離律呢?「若有兩個個體交配生殖,親代的兩個基因會分開,然後在子代中重組成對,造成子代有親代的一半基因」。我們可以想像不依遺傳學定律的生物,例如母系隔代1/3遺傳,而不會引發任何邏輯矛盾,所以分離律不屬於邏輯上的必然。而且不管某兩隻狗有沒有真的交配,我們也都可以依此推估後代的可能性狀,所以分離律不是事實真相。問題來了:生物不是一定只能有兩套染色體。我說的不只是從科學的角度上有細菌這種例外存在。就算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真的是二倍體,這定律也有哲學上的問題:我們現在看得到的生物大多是二倍體,這是演化的結果,演化的過程是一個包含隨機因子事件,以致於演化的結果只是一個巧合,就像這篇文章的字數一樣。既然孟德爾的遺傳學定律源自演化過程中的巧合導致的結果。這樣我們還能稱它為定律嗎?

這個問題不只對生物學提出質疑,也適用在所有研究特定事實的學科,如心理學(人腦剛好這麼大)、氣象學(那邊剛好有座山)、天文學(銀河系剛好這樣排列)……等等。

仔細想想,其實並沒有問題。因為當生物學家說「若一個棲地比較熱,那個棲地會有較高的生物多樣性」的時候,其實隱含著很多沒有明講的前提,包括「其他條件不變」、「在生物可以生存的範圍內」、「生產者將熱能轉為化學能的效率和溫度正相關」、「生產力會影響生物能不能定居」。如果演化的結果造成地球上只有一種生物分佈滿整個地球,這個定律不適用將是因為前提不成立,而不是因為這個定律的論述本身有錯。

接下來的問題是:什麼叫生物學「自己的」定律?

最簡單的解釋是,如果不能從其他領域的定律推論而出,那就是自己的定律。這個解釋的難處在於生物系統很複雜,裡面有許多東西的運作原理我們還不知道,我們沒辦法嘗試從粒子的運動推論出生態系統的規律,這「不可行」沒辦法證明或否證從物理推論到生物學的「不可能」。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物理能解釋一切,所以生物學沒有自已的定律」,但這個論證是無效的。「物理能解釋一切」意思就是說所有的定律都能由物理定律推論出來,包含生物學定律,這是論證要證明的東西,不能拿來當作解釋基礎,否則就成了循環論證。

那要如何知道生物學有沒有自己的定律?

除了看看物理定律能不能推導出生物學定律,我們也可以看看生物學定律能不能應用到物理學定律不容許的情境。如果有一條生物學定律可以在物理學不能解釋的情況下還適用,物理定律必然不能推導出這個生物學定律。精確點說,如果生物學定律的前提可以允許違反物理學定律,這個定律就是生物學定律。

這樣一來問題簡單多了,我們馬上可以想到許多例子。舉例來說,「當一隻有學習能力的動物在做了某個行為後會引發懲罰,則這隻動物會避免這個行為」。這規則只說要有學習能力,但是沒有限制其機制。我們可以假定某種神奇的小白鼠用Thiotimoline作為神經傳導物質,可以在事件發生前3秒就把這件事學起來,這當然違反物理學,但這個生物一樣會避免這個行為。這個例子顯示生物學定律並不依存在物理學定律上。

再舉一個例子,「有能力單獨攝食的生物,若食物平均分散在棲地中,為了最大化攝食的效率,這生物的族群會在棲地中平均分散開來」。這個例子隱含的一個前提是這個生物要有移動能力,但是這個移動方法可以是違反物理定律的超光速瞬間移動,也不影響這個生物學定律的正確性。現實中當然沒有這樣的生物,因為這個生物違反物理學定律,但如果物理學定律錯了,這個生物真的存在,它的行為不會因為物理學定律對不對而影響上述生物學定律的正確性。

這不是說物理學錯了,或生物學錯了,或生物可以違反物理。現實環境中的所有物體(包括生物)都必須「符合物理定律」,但這不表示「物理能夠解釋一切」。有些現象必須用其他學門的定律來解釋,雖然這些定律實際上適用的情境都符合物理定律,但這些定律本身卻不用依存在物理定律上,而是獨立的。物理或許能描述宇宙的生成和基因的結構,但要解釋生物現象,我們需要的是生物學定律。


參考資料:
Marc Lange, 2013. What Would Natural Laws in the Life Sciences Be?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 1. 67-85

2013-05-12

為什麼嚴刑嚇阻不是好方法

很多人視嚴刑峻法為改善治安的有效工具。看到性侵犯就說這種人應該死刑或去勢,看到偷竊就說應該砍掉雙手。他們認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不用害怕被砍手砍腳,嚴刑峻法可以嚇阻犯罪。當有人問到誤判的情況,還可以基於效益主義認定只要誤判不多,錯殺一兩個算是可接受的成本。

同樣以效益主義出發,我接下來要說明為什麼嚴刑峻法不能提升社會的幸福。

首先的問題是誤判。嚴刑峻法除了讓無罪誤判為有罪的時候付出更高的成本,也會讓有罪變無罪的情況更容易發生。刑罰越重,法官越不想重判,於是會要求更充足的證據來定罪,或是就算有罪也從輕量刑。

再來是栽贓的情況。犯罪的處罰越重,用栽贓來威脅別人的效果越好。假如有個女生不願意分手,可以威脅說要去告男生強暴,就算男生不確定女生有沒有足夠的證據,但面對死刑或去勢,他八成不敢冒這個險。

還有一個問題,是當我們用嚇阻的方式把問題壓住,那麼當一個人在計畫犯罪,或是犯罪後逃亡時,會無所不用其極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反正我命就這一條,既然已經搶劫了,不如順便殺了所有目擊者,減低被指認的機率。」

或許有些人會說前述三個情況不常發生,而且就算發生了,在嚇阻的目標下也算是合理的成本;或者有些人會說法律可以規定當法官誤判或有人栽贓的時候也要重罰,或是警察滿街跑不給人機會逃亡……沒有實際的數據我們無法確定前面三個問題能不能避開,但下面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想像有個人長期失業缺錢,或是從小被暴力欺負、或是在生活中無法得到成就感、或是找不到伴侶……。這些人過得不幸福,我們再用法律去嚇阻他們,禁止他們用極端的手段去追求幸福,他們能夠因此過得更幸福嗎?人會犯罪,那是社會有問題,是經濟不好、校園管理不佳、教育出問題、財富重分配不足……造成有人過得不幸福。正常人都有基本的良心,會去犯罪的是那些別無選擇的人:如果大家都有錢賺,何必要去搶劫?當有人犯罪,要改的是社會,讓人不缺錢、不貪財、不怕多元文化、有能力面對失戀,去除讓人犯罪的終極因。如果只是打人五十大板、跟大家說再這樣就砍頭,那是治標不治本。只要沒有去除讓人犯罪的終極因,就算殺了一個願意冒險的人,還有千千萬萬個願意冒險的人。

之前挪威的極右派恐怖份子殺人無數,挪威的法律最多只能判刑21年。挪威人的反應不是要求恢復死刑,而是去理解、尋找促成極右派思想的因素,並試圖改善,避免再養出一個殺人魔。這才是我們該做的。你以為凌遲處死就有辦法嚇阻他放炸彈並掃射青年嗎?

2012-12-14

真相其實沒那麼嚴重

  網路上轉來了一系列文章,說某財團推動了某政黨去打壓某些人,大家要去抗議。我看了文章,之後決定不理會。不參加,不推文,不按讚,不轉錄,因為這是某個團體的成員寫的文章。

  社會上充斥著大大小小的團體,包括各種政黨、公益團體、宗教團體、社運團體、單一議題團體……他們各自追求著各種不同的目標。團體中的成員可以交換資訊、集中資源、互相打氣,為了共同的的目標奮鬥。但是,也造成極端價值的出現,影響不同價值之間的理性溝通。

  當一個團體帶著任何一個價值觀,一定都會有人反對。當團體外有反對者,團體內的向心力就會提升。高向心力會讓團體內的人更容易接受團體內的論點,而不去思考,生產出更極端的論點,引來外面更多的反對者。這樣的正回饋會讓團體越走越極端:
「我們關心弱勢者」→「我們幫助被打壓的人反抗」→「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我們是為了地區發展」→「我們是為了國家好」→「我們是真正愛國的人」

  社運團體常將一大票意見包裝在一起,正是一個例子。他們本來可能只是反對拆除一橦房子,但是這跟建商的利益發生衝突,於是他們就來反建商。建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要政府幫忙,一夕之間這個社運團體就反對起都更條例、土地徵收法、依法執行的文官、依法宣判的法官……。只要不支持「我們」,就一定是「他們」,是既得利益者、是財團的走狗、是拿了錢的官員,都是一夥的。

  這種「我們」對抗「他們」的思維,在心理學有很完整的研究(註一)。當人類社會還是由血親組成部落的時代,有限的資源造成部落間強烈的競爭。在這種背景下,簡單地將世界劃分成「自己人」和「其他人」、假設所有的「其他人」都是敵人,在大多數情況是正確、有利的。這樣的傾向到今天仍然留存在存人腦中,卻已經不適合現代社會(好吧,或許對於在戰場上士兵會適用,但只要退到國家間的協商就不合適了)。這種「我們」對抗 「他們」思維過度地簡化事情,認定不支持自己的人一定都是同一夥的,不去考慮對方可能遇到的難處,也不思考自己持有的資訊和推論過程是否可能出錯。結果影響雙方的溝通,使大家無法產生共識,最終必然造成至少一方的損失。

  如果只是那個小團體輸掉也就算了,但這其實造成了更大的社會成本。

  人雖然有思考的潛力,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興趣和能力去關注每一個議題,所以會讓對各個議題有興趣關注的人將意見整合之後轉給大家,其他人只要讀幾個常去的網誌、喜歡的專欄、到處轉的facebook貼文、推爆的文章,就可以決定要支持哪一方。這在政治學上叫二階段傳播流程(註二)。通常這有好處,可以減低大家參與政治的成本。但是,如果這些負責整合的意見領䄂成了團體中的一員,就會造成少數人組成的團體可以綁架一個大多數人沒注意到的議題,操控多數人一起走向極端。

  環保團體整天拿著高斯計測量電磁波說有害,毫無科學根據,結果現在沒有人願意讓自家附近有基地臺,然後又抱怨收訊不好。社運團體一直批臺灣的現狀,造成許多年輕人整天鬼島鬼島的叫,對臺灣的未來悲觀,完全放棄解決問題的嘗試,最後問題越積越多。宗教團體將同性戀課程簡化成教小孩成為同性戀,造成家長也反對這個課綱……

  那要怎麼避免?

  叫大家都不要加入團體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因噎廢食,畢竟在現代的多元主義社會,只有組成團體才能有夠大的聲音。光是叫大家自己注意保持理性也沒有用,只會成為空泛的口號,掉入極端思維的人還是會覺得自己最理性,錯都在別人。最有可能的做法,是(暫時)把自己抽離。

  當你看到一篇「緊急!臺灣的未來就看這一次!」的時候……
  當你看周遭好多人都支持某個理念,而且打算用行動表達的時候……
  當你看到一篇文章講一件很誇張的事,讓你覺得一定要轉錄給大家知道的時候……
  當你看了一段新聞影片,讓你覺某群人(或某個國家的人)太過份了的時候……

  先停一下。想想看,你是不是才看一下就覺得這些資訊「想都不用想就知道一定是真的」?你是不是覺得那個說「你們誤會了」的人一看就是「他們」派來護航的?「他們」的回應是不是一看就像是在說謊?你是不是覺得「我們」在對抗「他們那些可惡的人」?

  如果是的話,最好的做法是暫時先冷眼旁觀,不要急者去加入「我們」。每當我看到這類資訊,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尋找其中的錯誤宣稱。如果找不出錯誤,接下來就是去找尋誤會和錯誤解讀的的可能:是不是假設太多,或根本就是陰謀論?確定沒有錯誤解讀,接下來還要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想,有沒有可能是不得已的?會不會問題根本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某個情境或制度?

  教育部收集參加抗議的學生名冊,好誇張喔!結果咧?公文上寫的只是檢附參加串連的學校名冊。不旦層級不對,把學校當成學生,連名冊發送的方向都弄反了。
楊淑君失去比賽資格,關鍵的裁定者是韓國人和中國人,整件事一定是韓國和中國的陰謀!結果呢?我們的電子襪好像還真的不合規定(註三)。
臺大包紹興社區不分長幼全部提告,趕盡殺絕,是嗎?原來公立學校必須依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因為有投機份子暗藏在內,必須全部一起告才能釐清,而且只象徵性求償一點點。

  跳脫集體的思維,真相其實沒有那麼嚴重。




  註一:「我們對抗他們」的思維是基於仇恨和恐懼,由邊緣系統掌控;理性和相互理解則由大腦前額葉皮質掌控。兩者互有消長,且各自都會形成自我強化的正回饋機制。也就是說,「我們對抗他們」和「相互理解」的兩種思維,光從腦部結構的層次上就難以共存。(A Newberg, MR Waldman, 2010, How God Changes Your Brain: Breakthrough Findings from a Leading Neuroscientist)

  註二:我這邊用的可能已經偏離最初定義的二階段傳播流程了。本來Lazarfeld的二階段是指「媒體到意見領䄂」和「意見領袖到公眾」,但是現代社會的資訊傳播結構比1940年代複雜許多,有網路意見傳播、有公民記者、有記者抄網路、有讀者投書……有時候不太容易區隔媒體和意見領袖。

  註三:世跆盟和中華跆協內都有臺灣人說襪子不合規定,加上亞跆盟和亞奧會,至少有四個組織和四個不同國藉的人,如果有辦法搞陰謀,早就世界革命了。最多就是主辦單位自己也不知道襪子有沒有違規所以誤判。

2011-08-09

怪食物

 富比士的文章說燕窩和活醉蝦是「噁心的美食」,胡天蘭反批美國食物粗鄙


不管是豬血糕還是蛇酒,許多人聽到外國人覺得臺灣食物噁心時,都會生氣,覺得好像是臺灣人被批評了,把一種民族主義的防禦心態過度延伸。但仔細想想,一個從小只吃過去頭的魚或新鮮雞蛋的人,會覺得活醉蝦和皮蛋很噁心,本來就很正常,就像我們看到半孵化的鴨仔蛋或發黴的藍乳酪會覺得噁心一樣。如果只因為自己喜歡的食物被批評,就開始罵人家不懂,甚至反批對方的料理,那未免太沒有度量。這些文章和電視節目介紹他們覺得奇特的料理,當然不是出於對異國文化的鄙視,而是要讓他們的讀者有機會可以知道這些文化差異。當外國人覺得我們的食物奇怪,那正是向他們介紹我們的文化的機會。同理,當我們覺得他們的食物奇怪,也應該趁機去了解是什麼樣的文化背景會讓他們發展出如此特別的食物。


看看我們臺灣的新聞,還不是會批評人家的糖醋活魚、鴨仔蛋、活章魚

2011-07-13

推廣體育

  推廣體育的目標大概有兩大類:一則是要讓大家多觀賞,以作為茶餘飯後的娛樂、凝聚國家的團結、發展周邊經濟效益等等;另一則是要讓大家多運動,提升國民健康。又因為眾多運動的性質各有不同,有的比較適合觀賞(棒球、跳水、划龍舟)有的適合大家做(桌球、游泳、北歐建走),所以如果沒有想清楚推廣體育的目標,就可能會用錯誤的方式推廣不適合的運動。

  舉例來說,「振興棒球」顯然不是為了要讓棒球成為全民運動,這種需要巨大場地和人員的運動根本不適合當作一般人的平日休閒。棒球是要給人觀賞的。問題是我們的棒球隊在國際賽事上根本沒贏過什麼比賽(頂多就只有多年前那個超齡的紅葉少棒),而國內賽也因為技術較高的球員轉往國外,而造成精采程度有限,只有特定比例的球迷會固定觀看比賽,周邊商品的經濟效益更是有限。

  另一個例子是民俗運動。很多民俗運動都可以自己一個人就玩,而且器具也很便宜,很適合當作日常休閒娛樂,更不用說「民俗」運動就定義上來說本就該是普通人玩出來的。但或許是為了「向外推廣軟實力」,近年來漸漸傾向將民俗運動轉為舞臺表演。這固然讓民俗運動變得可以在許多大型場合出現,但也讓玩的人越來越專業化,而其餘大眾就轉向別的運動。

  其實,推廣體育主要仍應追求讓大家多運動,因為觀賞的功能很容易由各種流行事物、非體育的國際比賽、以及其他休閒娛樂來取代。而且只要參與的人多了,比賽競爭激烈,自然就會出現精采的轉播和高水準的選手。例如桌球,因為空間需求小、兩人就能打、而且球路旋轉變化多,所以愛打的人很多,根本不用國家的特別關注就會出現許多世界排名不差的選手;如果此時再花點錢去培養那些有潛力的人,要在國際比賽拿牌應該不難吧?